遺產繼承懶人包!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遺產分配方式?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比較!
一生之中總有悲歡離合,在親人過世時,除了湧來的悲傷情緒,迎面而來的還有一連串「 繼承 」的程序要跑,看到手中繁雜的文件,但家人們也對繼承這檔事一竅不通,想必一定很頭痛吧!所以這篇文章來了!
筆者統整不同親等家人繼承的比例、繼承順位、繼承的種類與辦理繼承登記的流程,讀完接下來的內容,除了在繼承這方面有基礎的認識,也能保護自己的繼承權益喔!
💡編按:根據內政部資料,隨著 2022 年全年死亡數創高,2023 年上半年台灣不動產繼承數量同步創造歷年同期新高,來到 3.86 萬棟(年增約 21.3%)!
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遺產繼承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快到內文了解「 遺產繼承 」大小事吧!
遺產繼承的意義?
親人去世後,動產與不動產都必須要依國家規定流程完成「 繼承登記 」。透過繼承登記確定繼承人的「 繼承順位 」、「 繼承比例 」、「 繼承種類 」、「 繼承單位辦理 」等重要資訊。
不過,土地產權複雜導致繼承登記過程冗長且耗時,因此多數人會交由地政士協助辦理,只有部分簡易案件民眾會選擇自行辦理。
繼承登記很重要嗎?
繼承登記的意義到底是什麼?讓筆者帶大家一起來解謎:
繼承登記對「兒女方」的重要性
在繼承人數眾多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將長輩的財產整理好,幾代後子孫往往會不清楚長輩留有多少遺產,或即便知道留有土地或建物,也不清楚持分。
因此繼承登記,便是把這些重要資訊都彙整、留下紀錄,以供後代子孫們查閱。
繼承登記對「政府方」的重要性
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截至 2024 年 3 月全國近十年有高達 3 萬 5,920 宗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標脫金額更是高達 79 億 6,639 萬餘元。而土地未辦理繼承的原因百百種,有些土地是畸零地,面積不大,繼承人認為土地利用價值不高,覺得沒有辦理繼承的必要;有的土地則是家族人數較多,對於財產權屬的意見無法統一。好幾年後仍無辦理繼承登記的話,政府會無法掌握正確的所有權人資料。
沒有在時間內辦理繼承登記會如何?
依照《 土地法 》第 73 條的規定,在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需辦理繼承登記。
如果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每逾期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的罰鍰,最高可罰 20 倍;若超過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政府會公告 3 個月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 15 年後就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總結來說,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跟建物,除了會讓地籍秩序混亂,最終更可能導致不動產流於標售、使原先的繼承人失去自己應有的土地所有權,所以一定要記得去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財產類別
可以繼承財產涵蓋了動產與不動產,但如果是兩年內贈與的財產就會被納入遺產稅的範疇中。
財產類別 | 種類 |
不動產 | 土地、房屋、其他權利 |
動產 | 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 |
資料來源:筆者彙整
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繼承遺產都是有先後順序的,除了「 配偶 」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較近者優先)
假如是爺爺去世,那爺爺的兒子會比爺爺的孫子優先繼承。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以上的「 繼承順位 」,都是前面順位無人繼承時,才會輪到後順位繼承者繼承喔!簡單來說,就是「有 1 就輪不到 2 」!
繼承人一開始就死亡的話,由誰繼承?
上述說的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可以由該繼承人的「 直系血親卑親屬 」來「 代位繼承 」!
例如爺爺死亡,順位應由爺爺兒子 A 與奶奶(爺爺配偶)繼承,但 A 兒子比爺爺早去世,所以可以由爺爺的孫子代位兒子繼承。
💡聽起來有點複雜,我們看圖片舉例會更好懂,假設是爺爺死亡,那綠圈都是擁有繼承權的人:
- 奶奶是爺爺的配偶,奶奶擁有繼承權
- A 兒子比爺爺早死亡,所以由 A 孫代位繼承, A 孫擁有繼承權
- A 妻與爺爺是姻親關係, A 妻沒有繼承權
- B 兒是第一順位, B 兒擁有繼承權
- C 兒是養子,與 B 兒的親等相同,並列第一順位, C 兒也擁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應繼分、特留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什麼?
「 應繼分 」指的是如果過世的親人沒有擬定遺囑,且大家對遺產分配沒有達成共識時,可以依照民法規定繼承的比例分配遺產。以下為各位介紹民法所規定的繼承人順位與繼承分配比例。
依照民法第 1144 條的規定,各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及應繼分為:
-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 1/2 ;其餘 1/2 按人數均分。
-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 1/ 2;其餘 1/2 按人數均分。
- 第4順位:祖父→-配偶得 2/3 ;其餘 1/3 按人數均分。
被繼承人的「 配偶 」則需要和順位繼承人「 共同繼承 」。不過,如果被繼承人沒有上述第 1 到第 4 順位的繼承人時,配偶就可以繼承全部的遺產!
【案例】
假設爺爺去世,且 A 兒比爺爺更早去世,繼承人包含奶奶、 B 兒、 C 兒、 A 孫(代位繼承)四位,應繼分按第一順位血親卑親屬繼承人數與配偶均分,每個人分別可以繼承 1/4 的遺產。
【案例】
假設爺爺去世,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也沒有父母的順位,因此由爺爺的兄弟姐妹繼承,繼承人包含奶奶、 D 兄、 E 姊三位,奶奶可以獲得 1/2的遺產,剩下的 1/2 則由 D 兄、 E 姊均分。
特留分是什麼?
除了應繼分,有時候我們還可能會遇到「 特留分 」的應用。
「 特留分 」指的是在被繼承人已經立遺囑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遺產分配有失公平,法律特別保障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個比例,好讓繼承者可以拿到基本的遺產。例如被繼承人把財產獨留給某個人 or 把財產都捐出去 or 有重男輕女等等狀況。
各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及特留分為: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
-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
-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
-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3 。
-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3 。
【案例】
承接上一個案例,假設爺爺去世總共留下 400 萬財產,繼承人包含奶奶、 A 兄、 B 姊三位,依照民法規定奶奶可以獲得 1/2 的遺產,剩下的1/2 則由 A 兄、 B 姊均分。因此奶奶原本的應繼分為 200 萬、 A 兄 100 萬、 B 姊 100 萬。但爺爺偏心 A 兄,爺爺的遺囑提到將所有財產400 萬都留給 A 兄,這時奶奶與 B 姊還是可以透過「特留分」的規定取得以下遺產:
💰 奶奶的特留分是應繼分 200 萬的 1/2 = 100 萬
💰 B姊的特留分是應繼分 100 萬的 1/2 = 50 萬
💰 A兄可得到的遺產為 400 萬- 100 萬- 50 萬= 250 萬
繼承種類?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分割繼承差在哪?
限定繼承是什麼?
繼承的法定原則是「 限定繼承 」,指的是當債務大於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就是你繼承的財產金額」。簡單來說,就算已逝親人留下的債務超過遺產總額,繼承人也不用背債、不會出現父債子還等狀況。
拋棄繼承是什麼?
「 拋棄繼承 」就是「拋棄已逝親人留下的所有財產與債務」,雖然沒有繼承遺產,但也不需要償還繼承債務,也不需要繳納繼承後的稅目。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登記,那就會一律使用限定繼承喔!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怎麼選?
當已逝親人的財產、債務狀況過於繁雜,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跑各單位恐怕會太耗時耗力,這時「 拋棄繼承 」就會是一個比較方便、保險的選擇。
分割繼承是什麼?
最後,還有一個叫做「 分割繼承 」的繼承方式,和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的概念不太一樣。一般而言,繼承的分配會依照前述民法的「 應繼分 」或「 特留分 」去分配,若繼承人經過協議後不想按照「 應繼分 」或「 特留分 」分配,想用不同的比例去分配遺產,可以辦理「 分割登記 」。
雖然分割繼承後每個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不平均,但分割繼承仍然不算贈與行為,所以不需要課徵贈與稅。 因此繼承人間若達成共識,將全部財產分配一人或部分人繼承,可經過計算每個繼承人遺產稅扣除額,減少整體的遺產稅。
【案例】
爸爸在 111 年去世,留有遺產 500 萬元,因為配偶扣除額是 49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 50 萬元。因此媽媽、兒子與女兒經過協議後,想透過分割繼承讓媽媽繼承 400 萬元,兒子與女兒各繼承 50 萬元。三人之間既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免除遺產稅。💡延伸閱讀>>>遺產稅是什麼?遺產稅申報流程?遺產稅計算!
繼承登記辦理流程
Step 01 . 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
首先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的「 除戶證明書 」,記得備妥以下資料: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Step 02 . 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接著要到國稅局或是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資訊,記得備妥以下資料: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Step 03 .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確認完被繼承人的遺產資訊後,需備妥以下資料到國稅局「 申報遺產稅 」: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Step 04 . 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申報、繳納完遺產稅之後,會收到「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等重要文件,接著就要到各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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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05 . 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相關稅務都繳清後,最後就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最新戶籍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 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Step 06 . 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去地政事務所請攜帶以下文件完成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登記,登記辦理完畢後,繼承登記就完成囉!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完納印花稅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
- 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不動產繼承登記最新消息!不動產繼承數量創新高!
根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統計,2022 年全年死亡數達到 20 萬 7,230 人,而且 2023 年平均房貸利率創下近 13 年來新低,也讓不動產繼承數量隨之攀升。 2023 年不動產繼承數量已達到 7.7 萬棟,同時拍賣移轉棟數僅 3,539 棟。有專家分析,由於少子化加上高房價,繼承取得的數量近年來是頻創新高,
此外,根據過往內政部統計月報資料,至 2022 年 11 月底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有 17,000 多公頃,面積已相當 111 個信義計劃區的面積,土地總價值高達 4,800 億元,未繼承建物則有 30,798 棟,約 64 萬坪,建物面積將近 6 棟 101大樓。
不動產的繼承登記是人人一生中都有機會遇到的一個議題,根據筆者上述說明,我們也可以知道如果遲遲沒有登記,經過 15 年後就可能會被政府標售,此外,由於繼承遺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隨著公告現值不斷上升,時間一長,土地漲價數額將會非常可觀,繼承人等如果有移轉需求,將會負擔高額的交易稅。由此可知,遺產繼承登記不僅非常重要,也會影響自己與後代的產權發展以及稅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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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QA
Q:分割繼承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嗎?
A:換個角度想,難道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同意分割,不動產就永遠不能分配嗎?答案當然是錯誤的!
繼承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遺產分割訴訟 」,請求法院分割遺產喔!
Q:有繼承人沒有通知其他人,把遺產拿去變賣,可以追責嗎?
A:如果有繼承人把遺產佔為己用,其他繼承人除了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侵占遺產的繼承人還可能會有「刑事法律責任」要負擔。
Q:姻親可以繼承嗎?
A:姻親屬於直系姻親,沒有繼承的權利,所以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財產。
Q:養子女、養父母可以繼承嗎?
A:養子女、養父母屬於擬制血親,是法律認定的血親關係,與從己出身的子女親等相同,所以「養子女、養父母同樣擁有繼承權」。
舉例來說:爺爺有一個同血緣的兒子跟一個收養兒子,兩位兒子在法律上的親等相同,所以同樣都擁有繼承權!
Q:我是順位繼承人,但遺囑卻沒有分遺產給我,這時我還能保有財產嗎?
A:可以喔!這時就可以應用「 特留分 」的規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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