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是什麼?跟 ROT、BOO、OT 差在哪?BOT成功案例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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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 是什麼?跟 ROT、BOO、OT 差在哪?BOT成功案例有這些!
最新更新時間: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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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感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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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海角七號》中有句經典台詞「飯店BOT,山也BOT,現在連海也要BOT」,主要是在說台灣幾乎遍地都是「 BOT案 」的狀況。而根據統計,從 2002 ~ 2015 年台灣 BOT案總共有 1,356 件,是日本的 2.6 倍、英國的 2.7 倍,小小的台灣竟然擁有這麼多 BOT 案,到底「 BOT 」是甚麼?對你我來說又有什麼影響呢?跟著筆者一起往下看吧!

編按:為了加速推動知名風景區新化「 虎頭埤 」的觀光資源,台南市政府計畫將 BOT 招商設空中纜車,並串聯新化果菜市場、虎頭埤及新化林場地區間之旅遊廊道,盼可讓百年虎頭埤水庫華麗變身!
究竟「 BOT 」到底是什麼?BOT 建案還有哪些案例哪?一起到內文一探究竟吧!

BOT意思?BOT起源?

BOT意思

「 BOT 」(英文全稱為 Build–Operate–Transfer ),中文上常稱為「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或是「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最常見的方式,主要是由政府規劃公共建設,後續則交由民間負責興建、投資,並營運一段時間後,再轉移回給政府經營。

在台灣,主要是以《交通建獎勵民間參與設條例》及《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等相關法律來規範。

BOT起源

「 BOT 」其實是一種「 特許權 」,給予民間企業特別許可擁有建設國家公共設施的權利,最早的案例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當時法國特許民間公司擁有里昂(Lyons)九十九年的輸水特許權、建設輸水系統,隨後許多國家也使用特許權模式建造基礎建設。

不過讓各國開始大量使用 BOT 進行公共建設的模式則是土耳其, 1984 年時土耳其總理 Turgut Ozal 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時,因為財政困難,於是邀請國外承包商參加「興建、營運、移轉」基礎建設計畫,吸引了國際間的注意,後續許多開發中國家,也採用這種模式進行國家的公共建設,來降低公共部門的財政壓力。

台灣第一個 BOT 案:台灣高鐵

「 台灣高鐵 」就是台灣第一個 BOT 案!最初台灣高鐵是規劃由政府自行建設,但是因為社會福利支出增加,加上政府財政捉襟見肘,因此最後決定採由民間參與投資興建之「 BOT 」模式來興建,即是民間投資興建(Build)營運(Operate),並於特許營運期限結束後移轉(Transfer)給政府的方式來進行。

為了確保「 台灣高鐵BOT計畫 」順利推行,政府有多項配合措施,包括:政府負責用地取得、對車站聯外道路做整體規劃等,並且更通過《交通建獎勵民間參與設條例》及《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等兩發,盼可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建立明確的合作規則。

台灣高鐵BOT案最終由「台灣高鐵公司」獲得標案,是台灣第一個採用 BOT模式 的公共工程,建設成本約新台幣 4,500 億元,創下當時全世界規劃最大 BOT 案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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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ROT、OT、BOO是什麼?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還有哪些方式?

除了最常聽到的 BOT 之外,有時候還會出現 ROT、OT、BOO 等不同建設模式的案例,而這些開發方式又與 BOT 什麼不同呢?

其實 BOT、ROT、OT、BOO 這些都是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主要是依照民間機構在過程中所要做的事情不同,而有  BOT、ROT、OT、BOO等不同模式,下面就幫大家整理幾種常見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 BOT 」是由「民間」負責籌備「興建」公共建設,並由民間特許「營運」一段期間後,再將產權「移轉」回給政府的建設方式,公共建設的所有權歸屬於政府。就民間部門參與的程度而言,在 BOT 模式中,民間單位除了需負擔建造費用外,尚需承擔營運風險。

而以 BOT 模式興建公共工程與傳統公共工程進行方式最大的差別如下:

  • 民間在完工後擁有一段特定期間之特許經營權,由業者獨力經營。
  • 通常政府必須行使公權力協助業者取得所需土地。
  • 由於以 BOT 方式興建的公共建設通常資金需求龐大,因此需要銀行提供長期且利率較優惠的貸款。
  • 在 BOT 工程興建與籌備期間,投資者通常只有支出沒有收入,而完工後營運之費率也會受政府管制,不僅營收有限且貸款利息負擔亦相對沈重,因此政府通常會額外提供賦稅減免或相關優惠以吸引民間投資單位進駐。

BOT 作為最常見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有許多知名案例,像是台北101、台北雙子星、高雄巨蛋等。

OT(Operate- Transfer;營運-移轉)

「 OT 」是由「政府興建」完成之建設計畫,後續會由「民間機構投資營運」其一部分或全部,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主要是政府藉助民間的營運能力讓資源有效率利用。

OT 與「 公營事業民營化 」的最大不同,在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是包括人員、設備與業務經營等整個事業移轉民間經營,而 OT 可以僅就該公共建設之一部份,例如某個設施進行民營化。舉例來說,高雄壽山動物園的商場和餐飲空間就是政府交由民間負責營運。

ROT(Refunish-Operate-Transfer;整修-營運-移轉) 

「 ROT 」是政府將建設交由「民間企業改建或增建」,並「經營」一段期間後再「移轉」回給政府的建設模式。與 BOT 模式相比,ROT 是在原有的公共建設上整修,整體投資金額相對較少、興建期也較短;而 BOT 模式則是打造全新公共設施,投資金額較大、興建期也較長。

許多文創園區都是以 ROT 的營運模式開發,像是華山文創園區、松菸文創園區等,將老舊房舍重建,打造成具「文化創意」的空間。

BOO(Build-Operator -Own;興建-營運-擁有)

「 BOO 」是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來興建&營運」,與此同時民間企業也會擁有該建設的「所有權」;民間投資機構雖然可以享有政府提供的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但相對地也要提供回饋條件,例如雇用在地員工等,回饋內容由業者與政府協調。BOO 模式與其他建設模式不同之處,主要在於經營期後,民間企業「不必將建設的資產移轉回給政府」,可以持續進行後續經營。

知名的 BOO 案例非「日月潭纜車 」莫屬,用地、興建及營運均由廠商自行負責,過程中政府也有協助將約 6 公頃的國有林地解編,並將纜車用地設定「空間範圍地上權」供承包商開發之便。

民間參與模式 財產籌措者 所有權所屬 營運者* 細部設計 整體規劃
BOT 民間👷🏻 政府🧑🏻‍💼 民間👷🏻 民間👷🏻 民間👷🏻
OT 政府🧑🏻‍💼 政府🧑🏻‍💼 民間👷🏻 政府🧑🏻‍💼 政府🧑🏻‍💼
ROT 政府🧑🏻‍💼 政府🧑🏻‍💼 民間👷🏻 民間👷🏻 政府🧑🏻‍💼
BOO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市政建設之研究;筆者整彙
註解:BOT、OT、ROT 等開發模式,在營運期間屆滿後皆需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好處

有位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這樣形容 BOT :「假設政府預算原來只有 100 元,可執行兩個 50 元建設工程,但藉由 BOT 引入 500 元的民間資金後,就可以做 10 個公共建設。」私人企業透過資金投入轉化獲得報酬,政府可及早完成更多的公共與基礎建設,人民則可提前享受便利措施、提升生活品質,造就政府、民間企業、大眾,三方獲益的模式。

下面幫大家列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主要的 3 點好處: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隨著經濟快速成長與國民所得增加,人民對生活品質要求也不斷提高,為滿足人民需求及促進公共成長,公共建設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像是捷運、高鐵、運動中心、醫院等,而傳統上政府對於公共建設是以編列預算或發行公債等方式來取得資金,因而容易使政府的財政負擔沉重。

但是如果讓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像是採用 BOT 等模式,可以將取得資金的責任移轉給民間,透過民間資金的挹注,政府便可以將其他資金運用在低收益或私人部門較不感興趣的建設上。

減少政府風險,為企業帶來報酬

公共建設通常具有投資金額大、建造期長、回收慢、使用期長等特點,因此在建造期及營運期中皆較一般投資計畫隱含更多風險,例如成本超支、工程品質不佳等,在過去這些風險多數由政府承擔,而 BOT 的引進則使政府在降低財政負擔的同時,也能將相關風險移轉到民間;不過,相對地在民間企業承擔風險的同時,也可以從中獲取相應的報酬。

解決公部門的興建及經營效率較差問題

長久以來公部門的興建及經營效率普遍無法令人滿意,常常有營運虧損或管理不善等問題產生,而採用 BOT 模式,政府除了可將公共建設交由民間企業興建及營運,藉此引進民間企業資金、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還可以取得相較於公部門,私人企業在興建與營運上更有效率的助益;對於民間企業來說,也能透過投資、營運公共設施,來獲取合理的報酬。

促參法規定哪些公共建設可以讓民間參與?

在了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好處後,那在台灣有哪些公共建設是可以讓民間參與的呢? 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3 條,列出下面 15 項公共建設:

  1.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2.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3. 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4. 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
  5. 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6. 文教及影視音設施
  7. 觀光遊憩設施
  8. 電業、綠能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9. 運動設施
  10. 公園綠地設施
  11. 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12. 新市鎮開發
  13. 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
  14. 政府廳舍設施
  15. 數位建設

BOT案例?台灣BOT案列表!

看完這麼多 BOT 的相關介紹,想必大家一定很好奇究竟在台灣有哪些案件是採用「 BOT 」模式興建的吧?一起來看看吧!

BOT案例

標案內容

啟用時間

歸還時間

進度

台北 101

由台北市政府與14家民間企業共同開發的BOT案

2004 年

2067年

營運中

台北大巨蛋

由遠雄集團從 2006 年興建、營運,但至今尚未完工

尚未完工

2056 年

興建中

屏東大鵬灣

開發成以水上活動為主軸的休閒渡假遊憩區

2004 年

已歸還

已解約

台北轉運站

由日勝生活科技投資,為百貨商場、旅館、住宅及長途客運站所結合的大樓

2009 年

2055 年

營運中

高雄捷運

由中國鋼鐵等公司組成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興建

2008 年

2037 年

營運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筆者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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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促參案問題? 

「 促參案 」是以 BOT、ROT、OT 等方式引進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及營運的建設方式,盼可藉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達到三贏的局面,不過近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卻也出現不少爭議,包含熟為人知的「 台北大巨蛋BOT 」案等,那究竟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呢?下面表格幫大家整理出台灣促參案的成果與解約情形!

根據財政部公布資料,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近 2,000 件,總金額高達 2 兆元,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案件這麼多,但是卻有不少解約的案例,因此促參司長王秀時認為,主辦機關不能為了 BOT 而 BOT,而是得先想清楚這項公共建設或服務適不適合招商、想清楚自己要的條件後,做好可行性評估,不可行就不要強求。

20230707 民間參與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

項目 公共建設類別 單位
解約數量最多的促參案 文教設施 47 件
解約率最高的促參案 農業設施 42%
解約金額最多的促參案 觀光遊憩設施 215 億元

資料來源:591 房屋交易網、立法院預算中心;筆者整彙

電影《海角七號》中有句經典台詞「飯店BOT,山也BOT,現在連海也要BOT」,暗暗指出民眾對 BOT 的負面看法。對於政府來說不用花大錢,就能將公共建設完成,而對於廠商來說則能夠透過營運獲得相應報酬,當然也好,但是在 BOT 案內可能會有「政治角力」、「圖利特定廠商」等問題,這部分則是許多民眾難以看到的一面。

如果 BOT 能夠造就政府、廠商、人民,三方受益的情形當然很好,但是在規劃重大公共建設時,往往因建設時間較長,加上難以預測未來營運狀況,因而在後續產生問題與糾紛,像是高鐵原先預計運量可以達到 17 ~ 33 萬人次,但一直到 2018 年時才好不容易到達 17.5 萬人次,導致營收與原先預想有落差、產生財務危機的狀況出現;又或者是像台北大巨蛋建設時,因許多未預料到狀況發生,加上疫情衝擊導致開發進度落後,便引起各界關注與爭執。

💡延伸閱讀>>>台北大巨蛋開箱|大巨蛋何時完工?大巨蛋可以打棒球?台北大巨蛋最新進度!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總整理

除了上面介紹的 BOT、BOO、ROT、OT 方式外,其實還有很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這邊筆者就一起幫大家整理起來!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 介紹 代表案例
BOT
( 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 )
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其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公共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台北101
  • 台北大巨蛋
BOO
( 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Own擁有 )
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準備私有土地投資興建,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此模式興建之公共建設所有權歸屬該民間機構所有。
  • 日月潭纜車
ROT
( Reconstruction重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 )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松菸文創園區
  • 華山文創園區
  • 台中洲際棒球場
OT
( 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 )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高雄壽山動物園
  •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
BT
( Build興建-Transfer移轉 )
民間機構自備資金興建政府的建設計畫,完工後將設施移轉給政府。
BOOT
(Build興建-Own擁有-Operate營運-Transfer移轉)
民間機構興建政府的建設計畫,完工後,在期間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營運,期滿後移轉給政府。
BTO
(Build興建-Transfer移轉-Operate營運)
民間機構興建完成後,移轉給政府,再有政府委託他人營運。
  • 澎湖海水淡化廠
  • 桃園海水淡化廠
BLT
(Build興建-Livery出租-Transfer移轉 )
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工後政府以出租方式給該民間機構營運一段時間,期滿後移轉給政府。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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