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ROT 是什麼?OT、ROT 差異?基隆東岸廣場是 OT 還是 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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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ROT 是什麼?OT、ROT 差異?基隆東岸廣場是 OT 還是 ROT?
最新更新時間: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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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感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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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聽過促參案嗎?促參的全稱是「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也是現在公部門常用來推動公共建設的手段!促參的方式有許多種,其中 BOT 可能是大家最常聽到的其中一項,但你知道 OT 和 ROT 也是促參的方式之一嗎?甚至 OT 或 ROT 的公共建設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更容易見到,而近期的「 基隆東岸廣場爭議 」也與這兩項模式的差異有關,快來一探究竟吧!

OT意思?ROT意思?

OT  與 ROT 都是「 促參 」的一種。至於促參是什麼呢?促參的全稱是「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又稱為「 公私協力夥伴關係 」(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簡稱 PPP。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促參就是鼓勵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興建、經營管理工作,幫助政府節省經費支出、活化資產

為了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台灣的促參相關制度規範在「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之下,簡稱「 促參法 」。其中,大家常聽到的 OT 與 ROT 的意思如下:

  • OT( Operate-Transfer )先經營、後移轉

「 OT 模式 」是將政府已經投資興建完成的公共建設,交由民間機構營運。等到營運期間屆滿以後,民間機構需要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

  • 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先修建、再經營、後移轉

「 ROT 模式 」則是將政府現有的公共建設交由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修建,並負責後續營運、管理工作。等到營運期間屆滿之後,民間機構再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

除了常見的交通建設、觀光遊憩設施等重大公共建設,舉凡新市鎮開發、數位建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甚至現在的熱門產業「 電業、綠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也都是促參法的守備範圍!快一起往下看看台灣有哪些重要的 OT、ROT 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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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案例?

國內有許多 OT 案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莫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位於宜蘭,簡稱傳藝中心,是我國文化部的附屬機構。根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傳藝中心主要負責統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的事務。

傳藝中心目前在台北市士林區、高雄市左營區都有營運單位,分別由台灣戲曲中心與高雄傳藝園區;此外,也有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四個派出單位,如此規模龐大的機關,自 2002 年掛牌運作後,便肩負龐大的保存、管理、維護及活用無形文化資產任務。

為了進一步拓展傳統藝能的影響層面,2004 年起政府透過促參案以 OT 方式委由民間企業「 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園區。在維持傳藝中心公共服務性質的同時,將不涉及公權力的設施委託民間專業團體來經營。

這種在組織定位上以「政府機構」為主,在園區部分設施及推廣業務上以「委託民營」為輔的模式,就是經典的促參案例!直到 2016 年,宜蘭傳藝園區才啟動下一個階段的委外經營模式,以 ROT 方式分階段進行園區建築、設備的整建作業,並在休園一年後以嶄新的外貌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ROT案例?台灣 OT 、 ROT案列表!

有別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是先以 OT 模式進入促參,再發展 ROT 模式,台北市的華山文創園區則是以更多元的促參模式,讓公賣局舊酒廠的閒置空間,搖身一變成為全國最知名的文創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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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特區在 2003 年正式轉型為創意文化園區,目標是成為台灣文創活動的旗艦基地,讓大眾看到創意文化產業的價值。在 2006 年,華山特區將園區內的建築場館:中六館「 電影實驗場 」以 OT 案的模式,委由知名導演侯孝賢代表的「 台灣電影文化協會 」經營。

在 2007 年,文化部的文化建設委員會進一步將華山園區分為三個區塊:電影實驗場的 OT 案、台灣文創產業旗艦基地的 ROT 案,以及台灣文創產業旗艦中心的 BOT 案,讓園區全面跟上促參腳步。其中,ROT 案由遠流出版、國賓飯店及仲觀設計顧問的團隊組合而成的「 台灣文創聯盟 」贏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在公開評選後得標,成立「臺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而「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也正式開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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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2023 年,台灣文創發展公司的 ROT 營運已屆滿 15 年,在履約結束後,又另訂 OT 合約繼續經營下個 10 年。在過去的 ROT 階段中,華山文創園區舉辦了超過 2 萬場活動,吸引超過 3 千萬人次造訪,儼然成為台灣最成功的文創產業園區。而參與促參的民間組織台灣文創發展公司,也得到財政部第八屆「金擘獎」優等、經濟部第六屆「國家產業創新獎」等肯定,證明促參建設除了能讓政府充分發揮公產價值對民間企業而言也會達到雙贏的結果

除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和華山文創園區,國內其實還有許多 OT、ROT 的案例。自促參法頒布開始,20 多年來也吸引民間投資超過新臺幣 9 千億元,讓促參案件參與到民眾生活的各個領域,而財政部也創辦了「 金擘獎 」獎勵政府與民間團隊,筆者今天將「大家可能聽過,但不知道是促參模式」的獲獎案例整理在下表!

促參案名稱 民間參與方式 促參案簡介
臺中市草悟廣場暨附屬設施委託經營管理案 OT 除了提升服務性設施供應量,解決市民休閒空間不足、原實體店經營困難等問題;更因為綠色地標及斜槓公園的空間規劃,獲得國內外各大獎項肯定。
桃園市全面換裝節能(智能)路燈暨維護案 OT 結合創新智慧應用,全市換裝LED智慧路燈,以提升節能效益、改善道路照明品質。
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委託經營管理案 OT 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規劃具有蘇澳在地特色的交通場站,以落實國道服務區「一區一特色」的目標,使其成為東部觀光、休憩的亮點。
新北市新店、樹林垃圾焚化廠整建營運轉移案 ROT 配合國發會「 2050淨零排放關鍵戰略 」,是國內首件垃圾焚化廠ROT案,除了推廣節能減碳、綠色環保,更與學校單位合作規劃環境教育方案。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整(擴)建營運移轉案 ROT 配合高雄路竹、岡山、橋頭區域都市發展需要,與人口老化趨勢下的疾病照護需求,引進民間力量共同打造高品質的社區醫院、長照據點。
經濟部工業局新竹、大里工業區下水道系統擴建、整建、營運及移轉案 ROT 改善排放水質問題,並實踐污染減量、擴充污水處理量能,以吸引廠商進駐,進而帶動工業區產業及周邊地區發展。

OT 跟 ROT 的差異?

有別於 OT 模式的「 先經營、後移轉 」,著重在營運、管理已經完工的公共建設,ROT 模式的「 先修建、再經營、後移轉 」多了修建( Rehabilitate )這個步驟,也就是 ROT 讓民間機構參與現有公共建設的增建、改建、修建作業,進一步提升財產價值與運用潛力。因此,ROT 比 OT 更深入參與公共建設工作。

相信在閱讀完上述案例後,筆者們也能更加了解 OT 與 ROT 案件對政府機關、民間經營業者、社會大眾來說有哪些不同了!接下來,我們可以從近期網路上討論熱烈的「 基隆東岸廣場 」案件,看看 OT、ROT 兩種模式的不同可能引發哪些法律爭議!

OT/ROT 模式爭議:基隆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E-Square)是一座複合式商場,作為基隆市最大的購物廣場,滿足了當地居民飲食、消費購物需求。東岸廣場有絕佳的地理位置,跨過田寮河就是 2022 年剛整修完的的基隆表演藝術中心,鄰近地標還有基隆車站、海洋廣場等。然而,東岸廣場的前身是 2003 年就啟用的立體停車場,到 2015 年以 OT 案招商時,已經有十多年歷史。不過東岸廣場也因為潮濕滲水、經營不善等問題,成為了當地居民避之唯恐不及的治安破口。究竟這個立體停車場是如何透過促參案,搖身一變成為如此受歡迎的新地標呢?就讓我們繼續往下看吧!

首先,原本的東岸立體停車場也曾在建築空間內規劃美食商圈,不過因為太靠近基隆廟口夜市、建物長期潮濕滲水等問題而業績不佳,成為基隆港邊的一座空城。為了提高民間團體長期投入經營的意願,政府以促參法來獎勵民間投資,並在 2015 年年底由大日開發得標。到了 2018 年,東岸廣場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大眾視野,正式開始營運,並由 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洽談承租與整體規劃

為了擴大商場的經營效益,新蓋好的東岸廣場不但保留了原本地下室 1 至 4 層的停車場,還將原本建物的 1 樓拆除,並在上面興建了 4 層樓的新建物,以增加商場可用面積、進行更符合民眾消費需求的規劃。時至今日,東岸廣場已經成為基隆最重要的消費場所之一,成功翻轉過去的負面形象,甚至在 2018 年受金擘獎肯定為優秀促參案例

然而,到了 2023 年年底,基隆市政府公告了「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 ROT )案 」的招標資訊,並由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原本經營的 NET 得標而這次案件的關鍵爭議,也與 OT 和 ROT 案的認定有關

財政部新聞稿指出,由「大日開發得標」的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案在契約中明訂為 OT 案,該公共建設是「 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 」,類別則屬於「 交通建設 」,並沒有 OT 案轉為 ROT 案的情形。

因此,NET 覺得東岸廣場增建的 2 至 4 樓商場,是「 附屬事業的擴建 」,契約規範的範圍僅及於地下部分以及地上 1 樓,符合 OT 模式先經營、後移轉的定義,未改建或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不能被視為 ROT 案

東岸廣場的案例中 OT、ROT 的認定,可能會影響商場增建部分的產權歸屬,由於目前還在訴訟程序中,案件後續如何發展還無法定論,但相信在了解更多 OT 與 ROT 的模式差異後,可以更清楚事件脈絡!

促參法效益?流程?

在上面的篇幅我們已經介紹了 OT、ROT 間的差異,以及近年台灣「促參」的重要性。至於目前的《 促參法 》有哪些規範及效益?讓我們來了解吧!

促參法分別針對:一般公共建設重大公共建設重大交通建設,三種不同的促參標的,設計出對應的優惠規定。對民間機構而言,這樣的促參模式大大增加了投資效益,也使民間機構更有意願投入促參事業。筆者將這三種項目的內容整理成下表:

一般公共建設 法規鬆綁:
。放寬公有土地不能處分、設定負擔或租期超過10年等限制
。排除民間機構發行新股、公司債的限制
籌資優惠:
。主辦機關可以給予補貼,或洽請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貸款
土地租金優惠:
。提供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的優惠
重大公共建設 私地徵收:
。政府規劃的重大公共建設,可以由主辦機關辦理徵收,提供民間機構使用
  租稅優惠:
。5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地價稅、房屋稅等減免優惠
重大交通建設 放寬金融機構授信額度限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

至於促參案件的辦理流程,分為政府規劃民間自提兩種。筆者將兩種辦理方式整理成流程圖,讓筆者能更了解目前市面上促參案件是如何辦理的!

政府規劃促參案件簡要辦理流程

民間自提促參案件簡要辦理流程

總結來說,促參法提供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機會,其中的 OT 和 ROT 是兩種主要且常見的方式。OT 模式讓民間機構管理已建成的設施,而 ROT 模式則包括「修建」和管理,這兩種常見的促參模式也進一步提升了設施的價值。透過促參,政府和民間都能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像是文章內提到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和華山文創園區這樣的成功案例,展示了促參的潛力和效益,並為未來的公共建設合作模式提供了寶貴的參考。隨著更多促參案的推動,相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前景將會更加廣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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