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國土計畫法是什麼?國土功能分區查詢?國土計畫和區域計畫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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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國土計畫法是什麼?國土功能分區查詢?國土計畫和區域計畫差在哪?
最新更新時間: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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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感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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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說過「 國土計畫 」嗎?依據《 國土計畫法 》規定,2025 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我們將從區域計畫時期正式進入到國土計畫時期,為我們的國土帶來全新秩序。一般而言在不動產價值的影響因素中,除了一般因素影響外,區域因素的影響也同樣重要,而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區中,可能會因為土地開發強度,而使區域房價有截然不同的發展。在國土計畫施行後,國土的分區將會有所調整,今天筆者將帶大家一起認識準備上路的「 國土計畫 」以及國土計畫如何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影響!

國土計畫法是什麼?國土計畫目的?

《 國土計畫法 》的誕生是為了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劇烈,極端的氣候在各地帶來災害,為了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永續穩定的發展,我國在 2016 年 4 月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法。同時,「 國土計畫法 」作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會以整體發展的角度進行資源再配置,透過全面的調查和規劃,將適宜、不適宜發展的土地界定出來,並將產業、公共設施或居住等等需求,配置在各自適宜發展的區位,以確保國土具備保安、保育及防災等功能。

國土計畫有哪些?國土計畫下的計畫架構?

在《 國土計畫法 》的規範下, 國土計畫的種類分為「 全國國土計畫 」及「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是以全國國土為範圍,訂定目標性政策性整體性的國土計畫。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則是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的國土計畫。

在全國國土計畫的架構下,涵蓋了(1) 特定區域計畫、(2) 都會區域計畫、(3)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由全國國土計畫為上位指導,透過各層級、跨部門的整合計畫改善過去國土管理不利的困境。而現今的國家公園土地及都市計畫土地在未來也將分別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進行管理。

國土計畫法計畫架構

國土計畫和區域計畫差在哪?

《 國土計畫法 》的研擬與實施並非無緣無由,這項大工程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過去台灣在國土規劃及土地資源管理上的困境。在《 區域計畫法 》的時期,《 區域計畫法 》、《 都市計畫法 》和《 國家公園法 》分別管理了不同性質的土地,但卻沒有一個將土地完全整合的法規,也間接導致了都市計畫的惡性擴張非都市土地現況使用不符期待相關部門計畫的競合等土地問題。因此,政府期望能透過《 國土計畫法 》建立一套全新的國土治理體制,以因應過去與未來的挑戰,確保國土能夠永續發展。

💡延伸閱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什麼是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差別?

國土計畫和區域計畫比較!

國土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
範圍 以全國為單位,訂定全國性、政策性、整體性的空間發展計畫 以北中南東四個區域為單位,訂定現況性、管制性的空間分配計畫
分區種類 劃分成 4 大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 19 種分類 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 11 種使用分區(如農業區、森林區等),以及 19 種用地
管制模式 建立使用許可制度,對各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進行管制 建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各使用分區及其用地的使用項目使用強度進行管制
優點 強化部門協調的機制,重視民眾參與權益,要求各部門計畫與各級國土計畫相符 施行已久,民眾對於相關法規及內容較能夠理解及吸收
缺點 法制度的轉變間接影響土地使用,更嚴謹的管制規定易導致民間產生反彈 無分層管理,對於跨層級及區域的規劃相對缺乏,也無法有效指導都市計畫和部門計畫

國土計畫法實施進程?國土法何時正式上路?

說了這麼多,那究竟 國土計畫 正式上路了嗎?答案是還沒。 

根據《 國土計畫法 》第 4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三年內,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說了這麼多,這些公告時間好複雜,筆者將這些期程整理在下方,讓讀者們比較好理解《 國土計畫法 》的整個時間脈絡!

💡編按:國土計畫法上路至今依然阻礙重重,全台各縣市應在 7 月前將「土地功能分區圖」報至內政部,但目前傳出僅有六縣市有成功繳交,分別是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內政部表示將全力與其他縣市溝通,期盼在兩個月內能夠將功能分區圖收妥。

國土計畫實施時程

讓我們一起試著推算看看:《 國土計畫法 》是在 2016 年公告實施的,所以全國國土計畫應該在 2018 年公告實施;接著在三年後的 2021 年,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也該公告實施;至於在最後一部分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也須在 2025 年一併公告。至於目前國土計畫的實施正在最後的階段,為國土功能分區圖做最後的準備,等到 2025 年 4 月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將會被完全淘汰,國土計畫正式全面上路

國土功能分區有哪些?

國土計畫正式上路的最後條件是「 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完成 」,由此可知國土功能分區的重要性。然而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是為了確保不同地區的土地在未來使用及發展上,都能依照該地區的土地特性有最適的發展,至於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及劃設原則如下:

  1. 「 國土保育地區 」: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
  2. 「 海洋資源地區 」: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
  3. 「 農業發展地區 」: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
  4. 「 城鄉發展地區 」: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的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的生產環境確保完整的配套公共設施。

國土功能分區如何劃設?劃設條件?劃設順序?

除了四大功能分區之外,國土計畫也將 4 大分區的土地細分為 19 種不同分類,並針對不同分類制定更明確的規範及限制。

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圖

(一)國土保育地區

  1. 第一類: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濕地等,珍貴森林資源、生態資源、水源涵養等環境敏感程度較高的陸域地區。
  2. 第二類:鄰近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溼地周邊地區內,以及現況尚未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之離島等環境敏感程度較低的區域。
  3. 第三類:國家公園計畫地區。
  4. 第四類:屬於水源特定區、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保護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其他都市計畫內屬於水資源開發、流域跨區域治理之水系及保育相關分區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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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資源地區

  1. 第一類之一:依其他法律於海域劃設之各類保護區,如保安林、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 境、國家級重要濕地等。
  2. 第一類之二:使用具排他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設置人為設施,如港區範圍、海底纜線或管道設置範圍、海堤區域範圍。
  3. 第一類之三:屬前兩項分類以外的海域重大建設計畫。
  4. 第二類:使用具相容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未設置人為設施,如海洋棄置指定海域範圍、專用漁業權範圍、軍事相關設施設置範圍。
  5. 第三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之海域。

(三)農業發展地區

  1. 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且滿足面積規模大於 25 公頃以上予農業生產使用比例達 80% 以上的區域。
  2. 第二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發展多元化地區。不符合農1 條件,或符合條件但面積規模未達 25 公頃或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未達 80% 以上的地區。
  3. 第三類:位於山坡地的農業生產土地,以及可供經濟使用的林產業用地。
  4. 第四類:區域計畫時期的鄉村區、原住民族聚落,提供農村、原民生活及相關設施使用。
  5. 第五類:都市計畫農業區,為優良農地且暫時沒有都市發展的需求。

(四)城鄉發展地區

  1. 第一類:不屬於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及國土保育地區第五類的都市計畫土地。
  2. 第二類之一:區域計畫時期的工業區、鄉村區及特定專用區。
  3. 第二類之二:核發開發許可地區、獎勵投資地區。
  4. 第二類之三: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或具備城鄉發展需求的儲備用地,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
  5. 第三類: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之鄉村區。

國土功能分區查詢教學!

雖然「 國土功能分區圖 」還未正式公告,不過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已經提供概略的分區圖草案給民眾參考。一般民眾想要快速瞭解自家國土功能分區的話,除了積極的追蹤各縣市公開展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資之外,我們還能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網站進行國土功能分區查詢,操作上能以地圖放大縮小及地號查詢,就能快速得到該筆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喔!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請點我

如果只記得家中門牌地址而不曉得土地地號的話,也能先透過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選擇門牌查詢模式快速查出地號,並回到國土功能分區查詢系統中找到住家的國土功能分區喔!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請點我

國土計畫法實施有哪些挑戰?上路後會有什麼影響?

國土計畫法 挑戰

國土計畫法挑戰1:資料不足

國土計畫涉及全國各種土地的劃分與使用,因此需要充足且正確的資料作為基礎。不過目前仍有部分資料不夠完整、不一致的情況,如人口統計、土地登記、環境敏感區域調查等,這些資料的缺漏或錯誤將大大影響國土計畫的完整性。

國土計畫法挑戰2:民間反彈

新法上路後針對土地違法使用將會有更重的罰則,並且對於土地使用上有更嚴格的管制,法制的轉變勢必會對部分民眾或團體的權益產生影響,如農地工廠、原民部落等。而受影響者可能會對《 國土計畫法 》產生反對的態度,甚至採取抗爭或訴訟的行動。

國土計畫法挑戰3:部門衝突

在國土計畫的架構下,各層級的政府、主管機關與相關部門皆有不同的責任;而不同部門在設定土地使用目標、土地使用強度上往往會有不同的看法與利益考量,在這之中如何協調及溝通也將成為未來國土計畫是否能夠有效率發展的關鍵。

國土計畫影響

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後將從不同面向影響我們的生活。對政府來說,國土長期缺乏有效規劃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未來將能透過更有力的規劃工具解決,對於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也能更有效率地去執行,以此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對許多企業或土地開發商來說,國土計畫的施行可能會限制了企業對土地進行開發及變更的難度,因為國土計畫中無論是管制方式及相關罰則都相較區域計畫時期更加嚴謹,在這部分應當多加注意。

就一般民眾而言,若居住在都市則影響不大,因為國土計畫下的都市計畫地區雖然被劃入「城一」分類,但仍是由《 都市計畫法 》管理。相反的,住在非都市地區的民眾則較可能受影響,例如原先的農地被劃入了城鄉發展地區或國土保育地區,未來將須遵守不同的使用規範,不過為了因應法制度的轉變,原則上現在的合法使用都不會受到影響,如此一來才得以保障人民既有的權利。

從區域房價的角度來看,原先非都市地區的土地可能由農地轉變劃設成城鄉發展地區的開發預定地,而使該土地價值提升,或是山坡農地遭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導致受到開發限制,不同分區的劃設都可能使該地區的房價有所起伏與波動。

國土計畫法最新消息!國土計畫法進度?

國土計畫法目前處於「 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階段 」。由前段所述,在此階段中各縣市政府必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遞交「 國土功能分區圖 」草案予中央主管機關。不過截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以及台東市等 9 個縣市政府尚未如期繳交功能分區圖,以至於整體規劃進度嚴重落後。不少立法委員也針對此議題提出看法,認爲國土計畫法不該如此倉促上路,應將國土計畫法展延並重新調整,並呼籲行政院應該適度調整國土計畫法時程,經充分討論過後再上路!後續國土計畫法會如何實行?就請大家持續關注吧!

國土計畫法常見問題

Q:國土計畫實施後,都市計畫會不會受到影響?未來都市計畫是不是也要經過國土計畫審議?

國土計畫實施後,都市計畫「不會」受到影響。

在國土計畫實施之後,原先在都市計畫地區的土地一樣會依照《 都市計畫法 》管制。但如果都市計畫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有牴觸或競合情形時,則應該「優先由國土計畫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未來都市計畫也不需要提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Q:國土功能分區公告後,未來就完全不能變更功能分區分類嗎 ?

國土功能分區是可以變更的,但不得隨意變更功能分區的「分類」。不過民眾是無法辦理變更的,全部的檢討變更會由規劃人員(主管機關)進行變更。

為了要穩定國土功能分區的長期性規劃,國土功能分區原則上只能透過通盤檢討進行變更,除了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等原因,可以隨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檢討變更之外,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在檢討時進行必要的變更。

Q:國土功能分區公告後,土地所有權人能否申請檢討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嗎?

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公告後,土地所有權人是不可以申請檢討變更的!

國土計畫和區域計畫有所不同,國土功能分區是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劃設,而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未來檢討變更只能由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進行變更檢討。不過為了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後續民眾可以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過程提出意見,提供給相關主管機關劃設及後續審議、核定的參考。

這邊舉個簡易的例子,小明的土地原先在區域計畫管制下進行「林業」使用,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出來之後土地被劃入了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按照國土計畫的管制規定,小明將無法在他的土地上新增建築用地,而導致土地價值及產值降低,因此想要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請問他能夠申請變更嗎?

在這種情況下國土計畫並沒有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變更的權利,民眾只能透過相關說明會或公開展覽過程提出意見提供給主管機關參考!

Q:一筆土地可能會同時有兩種國土功能分區嗎 ?

未來國土計畫開始執行,一筆土地是有可能會有兩種國土功能分區的

由於大部分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是根據地籍進行劃設,如農發 1、農發 2、城鄉 2-1、城鄉 2-2 等。但仍有些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是按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圖資所劃設,如國保 1、國保 2,而這些圖資是依據地形地貌進行劃設的,所以一筆土地未來可能會被劃設為「部分〇〇地區分類、 部分〇〇地區分類」。

Q:我的土地目前是農牧用地,以後國土計畫實施後,還可以申請做農舍或是做農業使用嗎 ?

可以。

目前內政部研訂之相關草案規定中有提到,農作使用、農作產銷設施(農作生產、農作管理設施)的土地均不受影響,不過考量到國土保育問題,未來不得「新申請」農作集運設施、農產品製儲銷設施,而農作集運設施及農作加工設施可在國土保育地區第 2 類申請使用。至於已經申請合法設立者,都可以維持原來使用。

Q:目前是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以後若不是劃為城鄉發展地區,還可以作建築使用嗎?

可以。

目前內政部研訂的相關草案規定提到 甲、乙、丙種建築用地,未來不論劃設何種功能分區 ( 除海洋資源地區以外 ),仍可作建築使用,原則上將維持使用強度上限的規定。至於已經合法申請之現況使用,如果不符合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的容許使用項目,仍可以維持原來使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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