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法|景觀法是什麼?景觀法能夠拯救台灣市容?國外景觀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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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法|景觀法是什麼?景觀法能夠拯救台灣市容?國外景觀法案例?
最新更新時間: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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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走在台灣的街頭,是否也曾為眼前密密麻麻、毫無章法的招牌景象感到壓迫?又或者,在原本應該是一片青山綠水的郊外,卻不經意撞見一棟棟突兀的違章建築,打破原有的寧靜與美景?我們的城市和鄉村,似乎每天都在上演一場場景觀的拉鋸戰─一邊是追求發展的急切腳步,一邊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空間的渴望。隨著國民生活水準提升,越來越多人開始關心,為什麼台灣無法像其他國家那樣,擁有井然有序、充滿特色的都市與自然風貌?

然而,談到「 景觀法 」,這部關係著我們日常所見所感的法律,卻鮮少走進大眾的視野。台灣真的需要一部景觀法嗎?如果有了,它能解決我們熟悉卻無力改變的那些城市亂象嗎?又或者,景觀法只是另一部寫在紙上、難以落實的理想?在這篇文章中,讓我們一起深入探究台灣景觀法遲遲難以上路的原因,以及未來可能的方向。

景觀法是什麼?

簡單來說,「 景觀法 」是一部以維護公共空間美學、環境品質、文化與自然資源為核心的法律,目的是透過法制力量,統一規範城市、鄉村乃至自然景觀的開發與保護,讓整體空間環境更具協調性與特色。

回顧國際經驗,景觀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歐洲國家對於文化景觀與歷史環境保護的重視。例如,法國在 1993 年通過《景觀法》(Loi Paysage),是全球第一部以「景觀」為名的專法,目的在於保障自然與人文景觀不被任意破壞,並要求在所有開發行為中納入景觀影響的考量。然而,由於缺乏明確定義,該法執行效果有限,因此法國又於 2000 年成立國家景觀委員會,負責每年檢討與提出改善建議。

另一個重要案例是日本,於 2004 年制定《景觀法》(景観法),透過建立景觀計畫、景觀協議等制度,授權地方政府依據在地特色,對建築高度、外觀、色彩,乃至廣告招牌設置等加以管理與指導。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推動景觀法的背後,有著因城市快速現代化所帶來「城市景觀失序」的社會反思,以及居民對生活品質提升的強烈期待。

在實際成效方面,這些國家透過景觀法的推動,不僅改善了市容與公共空間的整體美感,也提升了觀光資源的價值。像是日本的京都、橫濱等地,透過景觀法的規範與地方自治條例的輔助,成功保留了歷史街區的傳統樣貌,同時引導新建築與周邊環境協調發展。歐洲多國也藉由景觀保護,促進區域認同與文化資產的保存,例如義大利的托斯卡尼地區,便因嚴謹的景觀管理,保留了世界知名的田園風貌。

總體而言,景觀法的出現,反映了當代社會對空間品質、文化價值與永續發展的重視,並透過法制化的方式,讓景觀不再只是「任意發展」的結果,而成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被所有人共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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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景觀法 20 年推動未果,立法卡關原因是?

事實上,台灣推動《 景觀法 》的討論已超過二十年,但始終未能真正完成立法。早在 2002 年,當時行政院即有意識到國內景觀混亂的問題,並曾提出景觀立法的構想,希望透過專法來改善台灣的城鄉風貌與公共空間品質。然而,由於景觀議題橫跨都市計畫、建築、文化與環境等多個領域,牽涉部會權責劃分,立法過程始終難以突破,相關草案也屢屢在立法院遭遇阻力。

直到 2015 年,立法院內再次有委員提出《 景觀法 》草案,並順利完成初審,這是台灣景觀法推動歷程中的一大進展。然而,儘管該草案一度備受關注,最後仍因部分團體的反對聲浪、法案審議擠壓,未能在屆期前通過,讓景觀法再次止步於立法院大門之外。

台灣街頭招牌

景觀法草案內容有哪些?立法者試圖達成什麼目標?

雖然台灣《 景觀法 》尚未正式通過,但過去提出的草案內容試圖從制度、規範到執行層面,全面建立景觀保護的法律架構。透過這些條文,可以看出立法者希望改善台灣長期以來景觀失序的問題,讓景觀治理有法可循,進而提升城鄉整體風貌與公共美感。以下筆者歸納草案內的幾個重要重點與目標:

1. 建立景觀專責制度,落實中央與地方分工

草案規定,中央得設專責機關,地方政府也應設專責部門統籌推動景觀事務,並成立國家景觀諮詢會議,制定全國景觀政策綱領。地方政府則需依據國家方針,擬定在地的景觀綱要計畫與景觀改善計畫,確保從中央到地方都能有組織、有計畫地管理景觀

2. 劃設重要景觀區,分級管理、重點保護

草案提出的景觀分區原則,針對具生態、美學、歷史或文化意義的地區劃為「重要景觀區」,並採取分級管理方式。而所謂的「重要景觀區」,包含以下幾種類型:

  • 重要綠帶:如老樹、行道樹、公園、森林、農地、山丘、天際線、特殊地形等,屬於城市與自然交界的重要綠色資源。
  • 重要藍帶:例如河川、溪流、水圳、埤塘、海岸、濕地等水體及其周邊水岸空間,具生態與景觀雙重價值。
  • 重要文化景觀: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以及具文化意涵的公共開放空間,如歷史街區、藝術或休閒地點等。
  • 重要交通軸帶:如人文古道、視覺廊道、景觀道路、河濱自行車道、捷運沿線等,這些空間不僅是交通動線,更關乎城市美學。
  • 重要地標與節點:包括重要建築物、廣場、紀念碑、圓環等,並連同其前景、背景與周邊空間一起納入整體考量,避免單一建物失去應有的景觀意義。

北門景觀

3. 推動景觀改善,明訂具體管理對象

過去,許多民眾對台灣市容的混亂與醜陋深感不滿,像是滿街的電線桿、雜亂無章的廣告招牌、醜陋變電箱、破舊鐵窗與違章建築等問題,長年無法有效處理。針對這些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景觀法草案明確列出具體改善項目,試圖從制度面給出解方,讓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力整頓。

以下為草案明訂的景觀改善範圍:

  • 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樑、堤防、排水溝、公共廁所等,不僅要求安全功能,更要改善外觀與周邊景觀的協調,擺脫水泥制式、粗糙不堪的公共空間。
  • 公用設備:針對民眾最有感的滿街電線、電箱、瓦斯箱、變電箱等管線與設備,進行地下化、隱蔽、美化或重新配置,減少視覺污染。
  • 街道家具:如公車亭、垃圾桶、座椅、自行車架、路牌、電話亭等,要求符合街區特色,不再五花八門。
  • 廣告物、廣告招牌與旗幟:針對民眾最常抱怨的招牌過大、過亮、亂掛亂貼等問題,進行統一設計與管理,避免遮蔽建築、美感失衡,並兼顧行人與駕駛視線安全。
  • 建築物屋頂、外牆及附屬設施:針對屋頂與外牆上裸露的水塔、冷氣、天線、鐵窗、管線等,進行隱藏、美化或拆除不當設施,重塑乾淨、協調的街區天際線。
  • 商業街區、市集景觀:針對市區內雜亂的騎樓、攤位等市集型態,進行統一立面設計、攤位規劃,營造有特色、有秩序的商圈形象。
  • 違章建築整頓:處理占用人行道、河岸、公共空間或高樓突兀加蓋等嚴重破壞市容的違建,還給城市整潔與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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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導入專業景觀師制度,強化專業審議

為確保重大開發案符合景觀要求,草案中設計景觀師簽證制度,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或設施,須由依法登記的景觀師參與規劃、簽證,並整合其他專業技師,共同協助景觀保育與設計,提升專業層次,避免粗糙開發破壞景觀。

5. 賦權地方政府依法整頓市容,景觀影響費作為經費來源

景觀法草案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已經核定的景觀改善計畫,可以依法要求土地、建築物或設施的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占用人,限期配合實施改善,不得拒絕或拖延。這一條文賦予地方政府具體法律依據,讓公共景觀的提升不再只是「鼓勵性建議」,而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定義務。

此外,為確保景觀改善不淪為空談,草案中更設計了「景觀影響費」與「景觀管理基金」制度,讓地方政府能有穩定、專款專用的經費,專門投入景觀改善、管理與維護。針對大型廣告物、突出牆面或屋頂的設施,若對景觀產生負面影響,地方政府得依法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景觀影響費,並納入基金,用於彌補或改善該區域的景觀品質。

6. 保障民眾參與權,推動社區自主維護

為讓景觀治理更貼近地方需求,草案也設計民眾參與機制,包括鼓勵居民、社區組織自行提案改善區域景觀,地方政府可依計畫補助經費,並鼓勵民間認養、維護公共空間,落實社區自主、全民參與的景觀維護精神。

反對景觀法的原因?誰在反對?為什麼?

儘管景觀法的立法被許多人視為改善台灣市容、守護公共空間品質的必要之舉,但從過去立法過程來看,仍遭遇來自立法院內外的高度反對與質疑,導致法案屢屢卡關。這些反對的聲音,來自不同的利益團體、專業團體與政黨,其背後反對的原因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 專業角色之爭:景觀師簽證制度引發相關技師公會反彈

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專業公會,是景觀法立法過程中最強烈的反對力量之一。他們的主要擔憂在於:

  • 執業範圍被排擠:景觀法草案中提到「重要景觀區」內的大型開發案,必須經由景觀師簽證,才能興建或開發。這讓長期負責設計、審查、監造的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公會擔心景觀師將獨佔景觀相關業務,侵蝕他們的執業空間。
  • 景觀缺乏客觀標準,難以執行:許多工程界人士認為,景觀屬於美學範疇,帶有主觀性,不像結構、建築等有具體技術規範,因此難以訂出客觀標準。部分土木技師甚至直言「景觀是藝術,不需要法律簽證來約束」,認為景觀規範將過度干預專業設計自由
  • 行政審查權限不平衡:若景觀法通過,地方政府與景觀專責機關也將擁有審查與否決開發案的權力,工程界擔憂會造成審議權限不平衡,影響他們原本依據其他法律(如《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行使的專業判斷空間。

2. 土地開發利益團體的反對:擔憂限制開發自由

對於土地開發商、不動產業者而言,景觀法所規範的「重要景觀區」與「景觀改善計畫」等制度,意味著開發行為將受更嚴格限制,包括:

  • 開發限制更多、成本更高:一旦被劃為「重要景觀區」,所有新建案、修建、甚至廣告設置,都需符合景觀審查標準,這將增加開發成本與時間,降低土地開發彈性。
  • 土地價值受影響:部分業者擔心,一旦區域被劃為景觀保護區,土地將被嚴格限制用途,導致地價下跌、資產貶值,甚至無法開發利用,損害私人財產權益。

3. 部分立委與政黨基於政治協商的阻力

雖然景觀法立法受到許多民眾與學者支持,但在立法院內部也存在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的問題:

  • 政黨分歧與利益壓力:由於技師公會與開發團體的強烈反對,政黨之間在景觀法議題上難以整合立場,協商過程一再破局。部分立委則因顧忌來自利益團體的反彈,選擇拖延或冷處理。
  • 法條內容尚存歧見:如「景觀師簽證制度」是否保留、哪些行為納入審查,這些細節涉及龐大利益,因此即便初審通過,最終在黨團協商階段仍遭卡關。

多家技師公會於公聽會外抗議

國際景觀法與景觀師制度發展:台灣的缺口、挑戰與反思

放眼國際,景觀法制與專業景觀師制度已在許多國家普遍建立,被視為提升空間品質、塑造城市競爭力的重要工具。除了前文提到的法國與日本,全球對於景觀師(Landscape Architect)的專業性也有高度重視與法律認可。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制定的國際標準職業分類,景觀師已列為國際正式職業之一,並在多數已開發國家受到法律保障。像英國、澳洲、美國、日本、南韓、新加坡、菲律賓等國,都已建立景觀師專業證照制度,確保景觀規劃、設計、審議等工作由專業人員執行。這些國家甚至設有國家級獎項,表彰優秀的景觀設計與規劃案例,如澳洲的「國家景觀建築獎」(AILA National Awards),強化社會對景觀專業價值的重視。

相較之下,台灣至今尚未擁有完整的景觀專法,也缺乏正式的景觀師認證制度。這樣的缺口,使得台灣難以整合城市與鄉村的景觀品質,也無法保障專業人員在公共空間規劃上的角色,導致市容混亂、公共設施無序、空間設計缺乏整體性的問題難以有效解決。

然而,景觀法的推動涉及專業分工、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等多方利益,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平衡不同團體的權益,仍是一大挑戰。當其他國家透過景觀法建立明確規範,積極提升生活品質並塑造國家競爭力時,台灣是否也準備好進入景觀治理的法制時代?我們是否願意重新思考景觀與生活、產業、社會之間應有的關係?這或許是留給我們每一個人的提問。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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