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懶人包!核三廠除役時間?修法後核電廠延役20年?

長期以來,「核能發電廠」都是典型的鄰避設施(NIMBY),多數人都會對其存有疑慮與恐懼。然而,當政府依照「 2025 非核家園 」政策,在 2025 年 5 月 17 日正式將第三核能發電廠除役時,許多核三廠周圍的居民反而表達出希望核電廠延役!這樣是否意味著核能發電廠為鄰近區域帶來的實質利益,足以超越其潛在的環境風險?
同日,立法院也以 61 票贊成、50 票反對的結果三讀通過《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6 條修正案,引發外界關注。究竟,新法規是否可能為核三廠延役開啟一線生機?《 核管法 》究竟規範哪些內容?核電廠除役後的發電缺口又該如何補上?就讓房感帶你一探究竟吧!
核管法是什麼?管什麼?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簡稱《 核管法 》,是為了加強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的安全管制,確保核能發電廠順利運轉,同時保障公眾健康與公共安全。此外,《 核管法 》涵蓋核電廠從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到最終除役的各個階段,明訂相關的安全規範與法律責任歸屬。
根據《 核管法 》第 3 條規定,該法規的主管機關為「 核能安全委員會 」,簡稱核安會( 前身為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在 2023 年 9 月改制後,核安會主要負責核電廠、其他核子設施、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管制與監督,並設有附屬的機關輻射偵測中心,負責即時監測與災害應變支援。
針對核能發電廠,《 核管法 》主要管理的項目可歸納為以下 5 點:
- 興建與安全維護
任何核子反應器設施在興建前,都必須向核安會提出申請並獲得執照。核安會進行審核時會考量對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等方面的影響,並檢視申請人是否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與財務基礎來經營該設施。 - 設計修改與設備變更
核電廠在興建或運轉期間,只要涉及重要安全性的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都必須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這樣的機制是為了確保核電廠運作過程中,任何影響核電廠安全的變動都會受核安會嚴格監管,避免發生潛在災害或意外風險。 - 檢查與監督
核電廠興建完成後要裝填核子燃料才能正式運轉,過程中需要繳交安全分析報告,並接受系統功能試驗。此外,經營者還需要定期進行安全評估,並向主管機關報告運轉情況、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等相關資訊,操作核子反應器的人員也需持有合格執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 - 核能相關產品、原物料的使用與管制
核管法對於核電廠安全結構、系統、組件,以及所使用的產品都設有嚴格規範。依法律規定,核電廠所採用的核能級產品,必須通過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檢測合格。對於核子反應器與相關原物料的輸入、輸出、遷移等事項,也都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執行。 - 核電廠除役程序
核管法針對核電廠的除役程序也設有明確規定,包括申請除役許可、提交除役計畫、除役後的廠址輻射劑量標準等,經營者需要在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的一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計畫 。
製造業向來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為了支撐產業穩定運作,能源政策與供電穩定性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使得核能發電議題成為各界爭論的焦點。因此,《 核管法 》的修法動向也立刻被推上風口浪尖。
台灣核能發電廠現況?核三廠什麼時候除役?
2025 年 5 月 17 日,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的第 3 核能發電廠 2 號機組正式停止運轉,台灣也邁入非核時代。在「 2025 非核家園 」的政策架構下,未來台灣將不再依賴核能發電,而是以再生能源、燃煤與燃氣取代原先由核電供應的電力。
事實上,台電早在 2021 年就將核三廠的除役計畫送至核安會,並於 2023 年獲得通過,目前計畫已送交環境部等待二階環評審查結果。其中,核三廠的室內乾貯設施興建計畫也併入除役環評報告書內,台電預計將在 2025 年 12 月取得整體除役計畫的官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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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台灣的核電廠發展歷史,可以發現在 1980 年代過後核能發電就不再是能源主力,1990 年代開始,火力發電逐漸成熟,核電的發電占比也從超過 50% 下降到 30%。隨著多座大型火力發電廠陸續完工,自 2001 年起核電占比更是降到 20% 以下。
2011 年 3 月 11 日發生日本福島核災,進一步加深台灣社會對於核能安全的疑慮,非核家園逐漸成為主流民意。隨著核一、核二、核三也陸續運轉滿 40 年,台灣已達成核電歸零的目標,不過核能發電廠也尚未完全取得除役許可。筆者將現況整理為下表:
核一廠 | 核二廠 | 核三廠 | 核四廠 | |
位置 | 新北市石門區 | 新北市萬里區 | 屏東縣恆春鎮 | 新北市貢寮區 |
除役現況 | 取得除役許可 | 除役環評審查通過 | 除役計畫審查通過 | 因爭議封存 |
停運年限 |
一號機 2018 年 12 月 |
一號機 2021 年 12 月 |
一號機 2024 年 7 月 |
1999 年始建 現已封存 |
二號機 2019 年 7 月 |
二號機 2023 年 3 月 |
二號機 2025 年 5 月 |
資料來源:公視新聞、環境資訊中心、筆者整理
核管法修法重點?
根據《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6 條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新規範,核能發電廠的運轉期限與執照申請規定與過去差距甚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可說是為了核能發電廠的延役奠定法律基礎。
這次核管法修法可以歸納為 3 大重點:
彈性延長運轉期限
修正案規定,核電廠換發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 20 年,加上原本的 40 年役期,核電廠未來總運轉壽命可延長至 60 年。此外,新法也不再強制要求經營者須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
取消時間限制
修法前,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核電廠必須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5 年至 15 年提出延役申請,修法後則無此規定,讓核電廠可以依實際狀況調整。
增設安全審查機制
未來在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經營者要向主管機關申請 「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的證明 ,並審核同意才能換發執照,主管機關也不能因為核電廠期時限屆滿,而拒絕換發申請。
換句話說,這次修正案的重點聚焦在核電廠的「延役時長」、「申請延役時限」以及「申請延役規定」以及三個面向。不過,由於修法通過後相關細部規範還尚未修正,許多細節規定還有待釐清。至於修法前後的規定,可以參考以下筆者整理的表格!
修法前( 現行法規 ) | 修法後 | |
延役時長 | 由主管機關規定 | 核電機組可申請延長使用至 60 年 |
申請延役時限 | 依主管機關規定 使用年限到期前 5 年申請延役 |
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即可 |
申請延役規定 | 未依規換發執照不得運轉 | 須完成機組運轉安全評估 |
資料來源:公視新聞、商業週刊
核管法修法爭議?對核三廠的影響?
綜合來說,《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6 條修法的主要重點,是將核電廠的潛在運轉年限從目前的 40 年增加至最長 60 年,使申請延役更為彈性。同時,新法規也為已經停止運轉的第三核能發電廠鋪路,讓核能未來有望重新啟動。
截至 2024 年,台灣的核能發電占比已剩下 4.7%,到了 2025 年 5 月已達成歸零目標,未來燃煤、天然氣將成為台灣主要電力供應來源。然而,《 核管法 》修正案的通過,無疑對「2025 非核家園」政策帶來挑戰,顯示出未來台灣仍有可能重回核能發電的道路。
除役後,核三廠將進入長達 25 年的除役期,期間內將興建第二期室內乾貯設施,並進行廠區除汙、拆除反應爐等作業,以處理核廢料儲存與輻射安全問題。然而,目前各界對於是否延役仍未形成共識。針對《 核管法 》修法以及核電廠延役相關爭議,筆者幫大家歸納為以下 4 點:
地震帶的核能安全疑慮
部分環保團體與立法委員認為,延長老舊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將導致嚴重的安全風險。尤其是台灣地處地震帶,核電廠鄰近活動斷層,再加上機組老舊,若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以核三廠為例,鄰近的恆春斷層就產生了潛在的地震風險。
核廢料處理問題
台灣地狹人稠,長期以來缺乏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案。反對延役者認為,延長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將產生更多的核廢料,進一步加劇處理困難,並可能將核汙染物留給下一代 。
經濟考量
支持核電廠延役者主張核電成本相對低廉,有助於穩定能源供應、降低電價,並吸引大型科技產業投資設廠,進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然而,反對者則認為維護老舊核電廠的成本過高,再加上核廢料處理和潛在事故的潛在成本,整體花費遠高於核電廠延役所帶來的效益 。
影響再生能源發展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期望透過發展綠能產業配合國際供應鏈需求及能源轉型趨勢。因此,許多人擔心延長核電廠的運轉期限,恐怕會排擠再生能源發展的資源,阻礙台灣開發永續能源市場的腳步 。
除了以上 4 項爭議之外,國際與民間在是否使用核能發電仍未有一致見解。例如,長期主張反核的德國,近期傳出可能調整立場,引發外界關注未來歐洲能源政策是否達成共識。筆者也額外整理了一些常見的支持、反對方論點,讓讀者可以進一步了解核電支持與否的不同考量:
支持核電廠延役 | 反對使用核能發電 | |
減碳效果 | 相較於燃煤、燃氣,核能幾乎不排碳 | 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也可減碳 |
經濟考量 | 天然氣、進口煤炭可能造成電價上漲 | 舊核電機組延役成本高、新建機組工期長 |
環境因素 | 核能有助減少空污、有益健康 | 核災恐釀無法挽回的環境污染、健康風險 |
核廢料問題 | 技術上已有中期儲存方式、未來持續尋求最終解方 | 至今無法解決最終處置場址問題,核廢料恐成未來世代負擔 |
國際經驗 | 法國、日本仍以核電為能源主力 | 奧地利已完全廢核 |
核三廠除役衍伸的回饋金爭議!
台電每年都會提供核電廠附近居民「 回饋金 」,用於社福補助、獎學金等用途。以核三廠所在的恆春鎮為例,當地每年可運用的資金高達 1.2 億,涵蓋教育補助、敬老禮金、生育津貼等,每位居民每月還有 150 元電費補助。
此外,離核三廠最近的大光、南灣、龍水 3 個里,還有額外的生活福利金,若這些補助隨著核三廠停役而取消,勢必對當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因此,鄰近核三廠的恆春、車城、滿州、牡丹 4 個鄉鎮,都有許多當地居民擔心回饋金受影響,紛紛表態支持核電廠延役。
核電廠/核管法常見問題
2025 對於核能發展來說是多事之秋,一方面,核三廠停止商轉,象徵「非核家園」政策目標達成;另一方面,《核管法》修正案的通過,也為重啟核電打開了大門。未來核能發電廠究竟何去何從,關於核管法的常見問題,筆者已經幫你整理在下方了!一起接著往下看吧。
Q:核一核二除役時間?
核一廠的一號機和二號機已分別於 2018 年 12 月和 2019 年 7 月達到 40 年的運轉期限,目前均已進入除役階段。核二廠的一號機和二號機則分別於 2021 年 12 月和 2023 年 3 月達到 40 年運轉期限,目前也正在進行除役程序 。
然而,核一廠與核二廠的除役期程不同,前者已經完全取得除役許可,後者僅通過除役環評審查,目前仍在「 除役期 」程序中。
Q:核電廠可以用多久?修法有影響嗎?
核管法修正前規定核電廠有 40 年役期,目前核一、核二、核三都在役期屆滿後退役。而在《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6 條修法後,未來核電廠可以延役 20 年,總壽命最多延長至啟用後 60 年。
然而,修法通過並不代表核電廠一定會延役。根據政府目前技術評估時程,核電廠要重新運轉仍須完成一系列準備程序,包括安全檢查、訂製燃料棒、撰寫延役報告,並視機組營運狀況更新設備。以核三廠為例,台電估算重啟可能需要費時 3 年半,政府也會依循「 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 」3 大原則,作為是否重啟核電的判斷依據。
Q:核電廠為什麼需要除役?
核電廠需要除役的主要關鍵在於核能反應爐系統、結構和組件的使用壽命的限制。舉例來說,核能設備長期運作在高溫、高壓和高輻射的環境下,會導致材料老化、腐蝕,進而增加設備故障和安全風險。
然而,更換老舊核電廠的主要組件在技術上非常困難,往往需要對內部結構進行重大變更,可能使核電廠的安全性下降,就如同為了換電池而拆開手機外殼,可能影響裝置日後防水功能。此外,核電廠是否位於地震帶,以及核廢料的長期累積與處置問題也是核電廠除役與否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
Q:核三廠除役!如何確保台灣電力供應無虞?
為了配合「 淨零碳排 」的政策目標,目前政府已規劃將核三廠廠區轉型為恆春半島最大的太陽光電場。該園區預計於 2026 年 3 月完工,屆時年發電量可達 5,800 萬度,足以供應 1.5 萬戶家庭用電。
除了核三廠的廠區轉型外,為填補核電廠除役後的電力缺口,政府也規劃多座新電廠投入運轉。2025 年預計完工的新發電廠包含:
- 2025 上半年完成滿載調度測試的大潭電廠7號機、興達電廠新1號機,二者預計可供應夏季尖峰用電需求。
- 2025 下半年還有興達新2號機、台中新1號機會加入運轉。
此外,隨著光電、風電等再生能源持續擴增,總合起來遠超過剛除役的核三廠 2 號機的裝置容量,有助於確保台灣在半導體產業遍地開花的時代,讓電力供應持續穩定。
【資料來源】
-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及其立法歷程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核管法修正通過,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 」經濟部 國營事業管理司
- 「 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關係文書 」立法院
- 「 《核管法》修法三讀通過! 」商業週刊
- 「 核三廠2號機 評估是否有重啟安全條件 」中央社
- 「 518之後,台灣核電的十字路口 」 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 「 核電歸零然後呢? 」環境資訊中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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