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是什麼?可以買賣嗎?原保地可以貸款蓋房子?
以前的歷史課本說過,台灣這片土地最早的居民是原住民,但隨著大航海時代開始,各個國家以及政權陸續來到台灣,不同族群間的互動也使台灣發展出相當多元的文化。近年來原住民族文化快速消失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和作為,政府開始積極的增、劃編「 原住民保留地 」,讓原住民有更多復興文化的空間。但究竟什麼是原住民保留地?又該如何申請原住民族保留地呢?就讓筆者帶大家一起好好認識吧!
原住民保留地是什麼?為何我們需要原住民保留地?
「 原住民保留地 」制度的起源要從日據中期開始說起,當時日本為了能夠更有秩序地管理台灣的林業資源,頒布了相關規定,將台灣的林野地分為「 要存置林野 」、「 準要存置林野 」以及「 不要存置林野 」。其中的「 準要存置林野 」又名「 高砂族保留地 」,是原住民族主要的活動範圍,也是 原住民族保留地 概念及制度的前身。
隨著政權更迭,「 原住民保留地 」制度設置的目的也隨之改變。現今的原保地制度是為了要保障原住民族生計以及推動原住民族行政事務,政府劃定了公有土地保留給原住民進行耕作及生活。原保地除了保障個體及家庭的生計之外,也有推動原住民族整體發展的作用,使土地與生活具有強烈的文化連結,以維護原住民族特殊的文化與生活方式。
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有什麼限制?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所以在「身分」上有一個非常嚴謹的限制,也就是「 非原住民不能夠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這種取得不僅限於所有權,在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636 號裁定過後,大法官表示,未來非原住民打算透過借名登記、人頭買賣、設定地上權等等手段,來取得原住民族保留地使用的話都可能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以此來確保 原住民保留地 真正發揮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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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由誰管?在哪裡?
原住民保留地的主要管理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縣(市)政府。若涉及到「農業事業」的部分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內政部辦理。最後,提供一般民眾辦理相關業務的執行機關則是鄉(鎮、市、區)公所。
依據原委會公告民國 112 年最新統計數據,目前全國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約為 26 萬多公頃,主要分布在非都市地區,其中以屏東縣、南投縣、台東縣及花蓮縣等地區為主,地形上位於山地河流上、中游兩側,與國有林班地相連,土地使用上以林業用地、農牧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為主。
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限制?國土計畫下的原住民保留地如何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在交易上有特殊身分的限制,但在使用上依舊是需要受到現行《 區域計畫法 》所規範。目前原住民族的土地使用分區大多位於國家公園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等,而使用地編定則以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農牧用地為主,實際建築用地只占總面積的 0.65%。依照《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規定,這些類別的土地一般來說無法進行相當規模的開發,甚至基本的生活設施設置都可能因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1的規定而受罰,因為使用地編定的制度無法與時俱進,導致許多原住民反而無法有效利用土地去達到保障生計的目的。
未來進入到「 國土計畫 」之後,原住民族土地將被主要劃分進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以及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不過為了解決原住民族保留地建築用地的缺乏,國土計畫在土地使用管制上也會給予彈性,而草案中也提到未來的農業發展地區第 4 類山坡地的建築用地建蔽率為 40%、容積率為 120%;非山坡地建蔽率為 60%、容積率 180%。城鄉發展地區第 3 類的建築用地若位於山坡地,其建蔽率為 40%、容積率為 120%;非山坡地的建蔽率為 60%、容積率 240%。透過發展使用強度對不同分區分類之土地進行使用管制上之差異,相較區域計畫時期的管制更貼近整體原住民族使用,也更滿足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發展的目的,未來的原保地將可能會有更好的使用發展!
若還不知道土地將被劃入哪個地區,可以趕快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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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資格?
原住民申請原住民族保留地主要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申請無償取得土地,第二種則是申請分配取得土地,當然,必要條件是具有原住民身分!
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原住民符合條件
根據《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17 條的規定,原住民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便可以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 在《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施行前就開始使用到現在的原保地。
- 在原保地內原本有自住房屋,土地面積以建物及附屬設施實際使用者為準。
- 依照法律規定在原保地上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
二、申請分配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需要先由鄉(鎮、市、區)公所把轄區內依法收回或還沒分配的原保地擬定分配計畫,經由原保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再公告三十日,最後才依照下列順序受理申請分配:
- 原本受配到的原保地面積未達分配最高限額,並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
- 尚未受配。
- 因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達成協議、徵收或撥用,導致原保地面積減少。
在這邊要特別注意,有關原住民依法無償取得及分配原住民保留地,都應該到該筆土地轄區的公所申請辦理喔!
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流程!
原住民保留地的申請須到該筆土地轄區的公所進行申請,於此同時也應該準備相關的文件證明,從申請到結案通常需要約 6 到 8 個月不等的時間,民眾也可以積極地追蹤相關進度喔!
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應備文件
至於要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設定登記,則要準備以下資料:
- 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申請書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 地籍圖謄本或標示使用位置(如果是申請整筆土地則免附)
- 使用分區證明書(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土地則免附)
- 具傳統淵源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的話則免附)
- 如果是由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的證明文件
原住民保留地查詢教學!
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查詢,目前我們可以到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下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資訊。
原住民保留地查詢>>>請點我
除此之外,一般民眾也能透過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的圖資服務雲進行原保地的查詢,進入到地圖後我們可以先將土地圖層切換為「 原住民保留地 」,並選擇較為淺色的底圖,就能快速查詢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的範圍喔!
原住民保留地查詢>>>請點我
原住民保留地常見問題!
Q1:非原住民可以申辦原住民保留地預告登記嗎?
非原住民是「不可以」申辦原保地預告登記的。
預告登記是為了保障請求權人對土地登記名義人的請求權,不過原保地的承受人只以原住民為限!此時,如果請求權人為非原住民,即便有先進行預告登記,屆時移轉土地時也會因為身分限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在請求權無法實現的情況下預告登記便失去了依據,登記機關也應該不予受理。
【房感小教室:預告登記是什麼!】
預告登記是限制登記的一種,在不動產交易中為了保障買方的權益,會將買賣契約先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而預告登記則可以防止賣方在交易完成之前,將不動產轉賣給第三方或進行其他處置。此時的買方就是請求權人,如果賣方違反預告登記的內容損害到請求權人,請求權人則可以主張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權、解除權、優先權等等相關權利!
Q2: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原住民保留地是「可以」自由買賣的。
不過原保地的自由買賣僅限於原住民和原住民的買賣關係。如果其中一方為非原住民,那買賣關係與所有權移轉都會無效。
Q3:原住民保留地可以申請貸款嗎?
可以。
原住民保留地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但土地不可以是保育地。只要該原保地屬於農業土地、建築用地、工業用地都能申請貸款。
Q4:非原住民可以繼承原住民保留地嗎?
不可以。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族保留地所有權後,除了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外,其他形式移轉的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因為繼承屬於移轉的一種,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所留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具有原住民的身份,那也沒辦法辦理繼承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應該要由具原住民身分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舉例來說:小美的爸爸過世時留下了一塊原保地給小美,但因為小美沒有從父具原住民的姓氏,而不具備原住民身分,這種情況下土地所有權是無法繼承移轉到小美名下的,將由具備原住民身分的其他順位繼承人繼承!
Q5: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蓋房子嗎?
很多人會詢問「 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蓋房子嗎?」想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興蓋農舍、房子,其實如果原住民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是可以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蓋房子的!
根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45 條的規定,此原保地住宅興建計畫的建築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330 平方公尺;經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後,可以依照核定計畫內容的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的使用地!不過以一次為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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