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爭議系列】 房地產廣告 騙很大!買家該怎麼捍衛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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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爭議系列】 房地產廣告 騙很大!買家該怎麼捍衛自己權利?
最新更新時間: 2023/8/4
文章來源
房感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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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明明我在 房地產廣告 內看到的房間設備是這樣又那樣,實際交屋時反而與原本樣貌完全不同,難道是我印象錯誤?還是房仲當初給的是不實廣告?

奇怪!怎麼房內設施與廣告不一樣?

當房客在購買房產後發現房內設備與不動產廣告不一樣時,那到底該怎麼辦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絕對不是直接打給仲介或房地產公司大吵大鬧,而是先拿著相機、攝影機把不一樣的地方錄製下來,然後再拿出購買房產前所留下的廣告文宣照片一一核對(對沒錯!一定要記得留阿!),看看是否真的出現不一樣的狀況。

如果真的不一樣,那就得保留一切證據,拿著資料向當初購買房子的房仲或房地產公司討個說法。這時務必帶著第三人前往以及在談判時拿出攝影或是錄音設備以避免被輕易帶過,也能讓對方更重視地面對購買戶所提出的問題。

最常見的買賣不動產不實廣告

常見的買賣不動產不實廣告如:建案的廣告宣稱建案中規劃有 KTV 、空中會館、飯店級 Lounge Bar 等公共設施,讓住戶以為可以合法使用,但其實這些都是其他營業廠商的設施(你用了要付錢)。

另外也常在建物法定用途部分出現許多違規定方,如依法不得做住宅使用的科技工業區、科技產業專用區,業者卻聲稱並刊登建物可作為住宅使用,一旦顧客購買後就很容易產生糾紛,造成所謂的廣告不實情況。

還有一些看似合法實際上卻是不合法的狀況,例如常見的建築物面積表示如使用面積、公共面積、室內面積、受益面積、公共設施與受益憑證等,沒有很明顯的表示出到底是佔據有多少比例,以及未明確表示建築法規對施作夾層之限制如樓層、面積、材質、容積率管制等,使得買家因而產生誤會導致入住時才發現原來實際上的使用面積只有這樣子。

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房客權利?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當建築業與房仲業者為促銷房屋,以不同方式設計廣告來吸引顧客,如電子媒體、報章雜誌、傳單等,如果廣告內容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文字致使買方對產品產生誤解,這就造成了不實廣告的成分出現。

只要業者所推出的廣告讓人產生錯誤之表示時,消費者可依照此法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可以命令業者在一定時間內停止其行為,如有不從業者則按次連續處以罰鍰。

另外,也經常遇見不動產經紀人各種不正當的廣告不實方式騙取顧客購置房產,一旦被發現除了罰鍰之外,還有可能被吊銷執照,真的不要做欺騙顧客的行為以免得不償失。

總而言之,當民眾想要購買不動產時,最好要仔細詢問房仲或房地產業者房產的狀況,並尋找第三方專家前來查證房地產真實情況,這樣才不會買到一間具有廣告不實的房產。另外如果買方害怕公共設施規劃是否具有合法性,可以在買賣合約書中內寫入相關的賠償條款,以避免在日後出現問題時能夠獲得賠償。

最後當然是要保留當初拿到的房地產廣告資訊如宣傳單、房產資料、圖片等等,而且如果可行也能將這些資料與合約擺在一起,一旦未來真的不幸發生問題需要進行調解或官司時,可以將這些資料拿出來當作證據。

不過,無論如何在購買房地產時,還是要好好地查清楚資料,等一切資訊都明瞭沒有問題時,再入手會比較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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