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是什麼?土石方清運新制影響?土方之亂懶人包!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內政部推動「 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 」新制,透過電子聯單與清運車輛加裝 GPS 等方式,試圖補上過去「申報有做、但實際流向難以完全掌握」的制度落差。只是新制上路後,近期也有營造業團體與媒體報導指出,因合法去化量能與合規運能銜接不足,部分工地出現土方清運卡關、開挖暫停甚至停工的情況,讓「 土方 」從環境議題延伸為工程進度與民生關注!
這篇文章會帶大家一次整理臺灣的土石方制度與新制差異,從「土方是什麼、怎麼合法去化」一路講到「為什麼會吵成土方之亂」,幫助大家快速理解:土方管理不只影響工程成本與工期,也牽動居住安全、土地利用,以及你我生活的環境品質。
💡編按:農業部針對土方之亂再次重申,農業用地填土須為「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嚴禁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耕作之物質。此外,環境部也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並送立法院審議,期望透過強化土石方管理遏止違法傾倒。
土方是什麼?
工程現場說的「 土方 」,不只是一般想像中的泥土,而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因開挖、整地、基礎施作等工程行為,必須被移出原地的地表或地下材料總稱。
在臺灣的分類制度中,這類材料多被納入「 營建剩餘土石方 」的管理範疇,而非一開始就視為廢棄物。依照內政部《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的定義,只要是工程或收容處理場所產出、需要運送至工區外處理,且具有回收、分類、再利用可能性的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就屬於營建剩餘土石方,並被定位為「有用的土壤砂石資源」,但前提是必須納入申報與流向管理體系。

從來源來看,土方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建築工程,例如建築物地下室、基礎開挖所產生的餘土;二是公共工程,如道路拓寬、捷運與隧道工程、河川治理等開挖土石。不論來源為何,這些土石方在工程結束後,都必須依核准的處理計畫,送往合法的去化或再利用場所,才能完成合法去化。

土方利益是什麼?
那麼,營建剩餘土石方(餘土)為什麼會形成一條有利可圖的產業鏈?在臺灣,只要有建築開發或公共工程,就幾乎必然伴隨大量土石方產出;而這些土方自「被挖出來」的那一刻起,便同時牽動清運成本、合法收容去化空間,以及再利用所衍生的經濟價值,能夠掌握收受、分類、轉運與再利用「Know-How」的業者,自然在市場中具備一定程度的調度能力與話語權。
依現行規定,土石方須委由合格清運業者處理,並送往經核准的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或其他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實際費用則會受到運輸距離、去化量能、土質條件與工期時程等多重因素影響。當合法土資場容量有限、區域供需吃緊,或相關審查流程拉長時,清運成本便會明顯上升,直接反映在工程端的財務壓力上。
剩餘土石方怎麼處理?
在臺灣,營建剩餘土石方(簡稱餘土)依法必須納入管理,不能任意棄置。依內政部訂頒的《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工程或收容處理場所產出的泥、土、砂、石、磚、瓦及混凝土塊等,只要具備回收、分類、加工、轉運或再利用的可能性,即被定位為「有用的土壤砂石資源」。
餘土的處理流程可分為幾個關鍵階段:首先,工程單位在規劃與施工前,需編製「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明確載明預估土量、處理方式與去化去處,並透過「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完成線上申報;待主管機關查核通過、流向編號生效後,才能開始清運。施工期間,實際產出的餘土須由合格清運業者載運,並配合電子聯單與後續流向勾稽,讓主管機關得以進行月報查核與事後比對,確保申報內容與實際行為一致。

在這套「申報—清運—流向勾稽」的管理架構下,合法去化管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俗稱土資場),以及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是什麼?
「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俗稱土資場)」,是專門為收受、暫置與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而設置的特定設施,其功能定位是作為土石方的「中繼與調度」,可進行堆置、分類、加工、轉運,並媒合後續的再利用用途。依《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及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土資場須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設置,並符合用地分區、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交通影響與營運管理等多項條件,才能合法營運。
在實務上,土資場多半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也因為土資場涉及大量土方進出、土地使用強度高,且往往鄰近自然環境或農村聚落,設置地點與營運管理長期是地方爭議的焦點;一旦管理不善,便容易引發超量堆置、違規收受或環境風險等問題!
目的事業處理場所是什麼?
相較之下,「 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並非為處理土石方而專設,而是本身就具有既定工程或產業用途,並在其核准計畫範圍內,依法得收受並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場所。常見類型包括:公共工程回填工區、依法核准的整地或開發計畫基地,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可將土石方作為原料或填料使用的事業用地。
這類場所的關鍵在於「用途一致」,實際收受的土石方種類、數量與使用方式,必須與原核准的工程或事業用途相符,並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的共同監督。一旦實際運作偏離核准內容,例如演變為長期堆置、或用途難以對應原計畫,即可能被認定為違規使用,甚至被視為非法棄置的高風險場址。

| 項目 |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 | 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
| 設立目的 | 為了專門收受、堆置、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而設置的專用設施 | 因既有特定產業或工程用途,在核准計畫下得使用土石方 |
| 法律定位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明列之專用收容處理場所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所稱之依法核准之收容處理場所之一 |
| 是否以處理土方為主業 | 是,屬土石方專用設施,可以收受、暫置、分類、加工、轉運、再利用 | 否,土石方僅為其既定用途的一部分,僅能依核准用途使用土石方(如回填、整地) |
| 主管審查重點 | 設場資格、用地分區、容量、水保、環境保護、交通影響 | 用途計畫是否核准、土石方是否符合用途需求與使用期限 |
| 設置位置 | 多位於非都市土地(如特定農業區、山坡地等),設置門檻高 | 依其原本用途而定,可能位於都市或非都市土地 |
| 風險與爭議點 | 超量堆置、違規收受、環境衝擊 | 假借用途名義,實際變成長期堆置或非法棄置 |
土方之亂是什麼?從何開始?
近年臺灣圍繞「營建剩餘土石方(餘土)」的爭議被稱作「 土方之亂 」,是管理與去化機制出現失衡後衍生的連鎖現象:土石方大量產出、合法去處量能吃緊、流向查核壓力上升,進而讓社會更頻繁看見「疑似違規挖採」、「回填物來源不明」、「農地、魚塭、河川地遭棄置」等事件。
其中,2025 年高雄美濃被媒體稱為「 美濃大峽谷 」的案件,依橋頭地檢署公告與媒體報導內容,該案涉及在美濃多處農地及國有地出現大範圍開挖,形成深大坑洞,並有回填營建廢棄物或廢土等爭議,因地景變化明顯而引發高度關注,也讓外界重新聚焦土石方流向與土地使用監督問題。
後續偵辦資訊也顯示,相關手法不一定只是「單純挖土」,而是可能牽涉清運、收受與文件紀錄等環節的交互配合;例如公視節目《我們的島》彙整指出,在美濃案中,曾出現土資場與清除業者被指涉以不實聯單等方式製造「合法進場」假象,讓車輛繞行後再轉往其他地點回填,增加稽查難度。
土方之亂案例?
以近五年內來看,臺灣各地其實已陸續出現多種的爭議:
- 2026 年臺南:臺南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一宗涉及營建廢棄物非法傾倒的案件,廢棄物長時間被傾倒於多處魚塭與農地,涉案地點分散、時間跨度長,且牽涉清運、安排去處與實際收受場址等不同角色,也使後續在土地復原、環境影響釐清與責任認定上更加複雜。
- 2025 年苗栗後龍:相關報導與調查指出,部分清運公司與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間疑似透過偽造或不實的進場紀錄,讓廢土在帳面上完成合法流向,實際卻被運往多處非法棄置點,案件規模之大,被形容為地方上的重大棄土事件。

2026 年新上路!土方清運新制是什麼?差異在哪?
在一連串土石方流向爭議與司法案件累積之下,內政部以修正《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作為制度基礎,並由國土署在 2025 年陸續訂定、公告新制配套規範,包含「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規範」與「運送證明文件(聯單)及格式」等,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目的就是補強過去「申報有做、但實際流向難以完全掌握」的落差!
新制重點1:全流程可追蹤
這波新制的核心,是把管理重點推進到「全流程可追蹤」。相較於過去以紙本或半數位化聯單為主,新制要求土石方自工地產出、清運、進出場到最終去化,全面採電子聯單留存紀錄;清運車輛也須裝設經審驗合格的 GPS 即時追蹤系統,使運送路線、行車軌跡與進出場時間能與申報資料交叉比對,讓主管機關更容易進行稽核與異常辨識。
新制重點2:強化收受端責任
另一個明顯差異,是新制更強調「去處端」也要納入同一套流向管理:不論是土資場或目的事業處理場所,都必須配合系統登載與查核,確保實際收受量、用途與核准內容一致;也就是說,制度不再只把責任放在「誰挖、誰運」,而是把「誰收、怎麼用」一併拉進監督範圍。
配套措施:擴增量能與跨部會調度,解決業界「土方無處去」的隱憂
同時,中央也提出「制度上路」之外的配套作法,回應業界最在意的去化量能與運能問題,包括強調三項配套方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運送流程、GPS 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 GPS;並協助地方調度短期暫置空間,例如盤點臺北港、臺中港及部分公有土地供暫置使用,並要求地方透過「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整合轄內工程需求與可用場址,降低新制上路後出現「土方無處可去」的斷鏈風險。

土方清運新制 vs 舊制差異?
| 項目 | 過去制度(新制上路前) | 2026 年土方清運新制 |
| 法源架構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舊版規範 | 2024 年修正方案+2025 年配套公告 |
| 管理核心 | 以事前申報與紙本聯單管理為主 | 強調「全流程可追蹤」的流向管理 |
| 清運車輛管理 | 不強制定位,多仰賴人工稽查 | 清運車輛須裝設 GPS 定位設備,可與聯單資料交叉比對軌跡 |
| 進出場查核 | 以收受端申報為主,實地核對成本高 | 可保留完整進出場時間、地點可與定位資料對照,增加資料比對、異常路線分析 |
土方新制影響?大家在吵什麼?
看似專業、離生活很遠的「土方管理」,其實與自然環境與民眾日常緊密相連。當土石方沒有被妥善去化,可能直接影響農地、魚塭、河川與山坡地,改變地貌、破壞水文,甚至增加淹水與地滑風險;而對周邊居民來說,揚塵、噪音、重車出入與居住安全疑慮也往往隨之而來。
更現實的是,新制上路後,營造業界近期反映「土方無處可去」的情況,因而出現部分工地開挖階段被迫放慢、甚至停工的案例。針對這些卡關點,內政部國土署也提出「邊上路、邊補配套」的作法,另持續召開說明會與地方、產業溝通,滾動調整執行細節。
也因此,土方制度不只是工程管理問題,而是一場同時牽動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公共安全與產業運作的系統調整:新制能否在「流向透明」與「工程去化量能」之間找到可行平衡,最後反映的,仍會是我們生活周遭的環境品質、城市運作效率,以及公共建設能否按期推進。
土方常見問題
Q:土方是廢棄物嗎?
不一定。依臺灣現行制度,多數工地開挖產生的土石方,會先以「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因為其中相當一部分仍可作為回填、整地或工程材料使用。真正會被認定為廢棄物的情況,通常是混入木材、塑膠、垃圾等營建廢棄物卻未分類,或是未依規定申報、任意棄置、去向不明,才會轉而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責任。

Q:土方工程有哪些?
土方工程指的是所有「圍繞土石方處理」的施工流程,包含整地、地下室或管線開挖、外運、回填、填土整平、夯實與地基處理等。簡單來說,只要工程需要「把土挖出來、搬走,或再填回去」,就會涉及土方工程。
💡【房感小教室】
「 夯實 」是什麼?夯實是在建築工程中,利用重物夯擊土壤或填料,以提高其密度、排出空氣,使地基更加結實的作業!
Q:營建剩餘土石方是什麼?
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當下用不到、需要運送至工區外處理的土石材料。只要流向清楚、用途合法,就屬於正常工程產出;反之,若回填到不符用途的土地,或無法交代來源與去處,就很容易演變為環境爭議,甚至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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